常德日報記者 粟鈺 見習記者 楊宛霖 通訊員 彭暉 楊雄源 文/圖 3月27日,常德市司法局、市優化營商環境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發布《常德市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十項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

新聞發布會上,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就“十項措施”具體內容進行了發布和解讀,市優化營商環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結合《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通報了全市“掃碼入企”和實施環境優化提升攻堅行動的工作情況。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還就如何推行涉企行政執法中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如何落實“十項措施”及監督情況回答了現場記者的提問。
“十項措施”的出臺,是為了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重復檢查、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粗暴執法、“一刀切”執法等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十項措施”結合了國務院、省政府關于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具體要求,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公開發布,也是常德市首次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專門對涉企行政執法進行“事前”“事中”“事后”規范,實現對涉企行政執法的全周期、全方位、全領域的監督管理。
“十項措施”有利于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效能,督促行政執法單位規范開展涉企行政執法。后續,市司法局、市優化營商環境辦公室將積極推進“十項措施”的落地落實,持續優化全市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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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十項措施
為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5〕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實行涉企行政檢查計劃管理。全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對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企行政檢查權限,以本機關權責清單為基礎,結合行政執法實際需求,制定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和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對年度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名稱、實施依據、檢查主體、實施層級、承辦機構、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檢查頻次等予以明確。大力推行非現場“無擾檢查”和“綜合查一次”方式,嚴格控制日常行政檢查年度頻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行政檢查,或者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確需實施行政檢查或專項檢查等特殊情形外,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經營主體實施的日常行政檢查一年內原則上不得超過兩次;超過兩次的,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
二、推進涉企行政執法跨部門綜合監管。嚴格落實《湖南省跨部門綜合監督管理辦法》和《湖南省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全面推進涉企行政執法跨部門綜合監管。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適時完善和更新本地區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制定年度跨部門聯合涉企檢查計劃和實施方案,對監管事項進行整合,嚴格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方式,結合監管對象信用評級和風險分類,合理確定檢查或者抽查比例、頻次,統籌開展跨部門聯合檢查。
三、推行差異化涉企行政檢查。除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等直接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領域外,鼓勵各行政執法機關根據監管企業的信用體系評價,分級分類將信用良好、守法經營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或其他市場主體納入涉企行政檢查“白名單”,向社會公示并進行動態調整。“白名單”企業實行行政檢查告知承諾,即行政執法機關書面告知企業合規經營要求,企業書面承諾履行合規經營義務。“白名單”企業對照承諾事項,每年向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書面報告一次企業合規經營情況。行政執法機關除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確需實施行政檢查,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臨時開展專項檢查外,不再對“白名單”企業進行日常檢查和現場檢查,切實做到“無事不擾”。
四、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涉企行政檢查前,要制定檢查方案并報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不得僅由內設機構負責人批準。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的,要及時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實施行政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和行政檢查通知書,嚴禁以其他證件代替執法證件。進入企業開展行政檢查時,須通過掃描“湖南營商碼”或登錄“湘易辦APP”點擊“掃碼入企”進行檢查登記“賦碼”,并將行政檢查的主體、內容、過程、結果等信息實時上傳全省一體化平臺,接受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營商環境主管部門以及被檢查對象的評價和監督。要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涉企行政檢查“五個嚴禁”“八個不得”要求,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必要時進行音像記錄。
五、健全涉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和免罰清單。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堅持包容審慎和柔性執法理念,全面落實涉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和免罰制度。市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根據本機關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在上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和免罰事項清單的基礎上,細化補充本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和免罰事項清單。鼓勵縣級行政執法機關在法定范圍內對上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和免罰事項清單予以合理細化和補充。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涉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和免罰事項清單,須按照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進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
六、推行涉企行政處罰告知承諾制度。針對企業存在的輕微違法行為,且可以通過整改措施消除影響或減輕危害后果的,行政執法機關在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時,應同時書面告知涉事企業,可以選擇簽署承諾書進行整改,并同步告知整改途徑、內容期限以及核查方式和法律后果。涉事企業自愿簽署《行政處罰告知承諾書》,依照整改要求,承諾在合理期限內進行整改的,行政執法機關應按承諾期限,對當事人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經核查整改合格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行政處罰;整改不合格的,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
七、開展重點領域涉企行政執法專項監督。由司法行政部門和優化營商環境部門牽頭,每年選取2—3個人民群眾、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較高,執法問題較多的行政執法領域,充分運用問卷調查、座談走訪、現場檢查、案卷評查、明察暗訪、執法評議等方式,開展涉企行政執法專項監督,深入查找和督辦重復檢查、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粗暴執法、“一刀切”執法等執法亂象。對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執法程序、執法行為違法或者明顯不當的,及時責令改正;對普遍性或者典型性問題,及時予以通報,下達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予以督辦;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八、嚴格涉企行政執法罰沒收入管理。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違法事實實施行政處罰,不得隨意給予頂格罰款或者高額罰款,不得隨意降低對違法行為的認定門檻,不得隨意擴大違法行為的范圍,嚴禁對已超過法定追究期限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基本相似的案件,要確保罰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避免類案不同罰。嚴格規范非現場執法,認真開展執法類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清理規范工作。禁止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不得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沒收等指標,不得實施逐利執法、選擇性執法、暴力執法等違法活動。
九、建立涉企行政執法典型案例通報制度。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行政執法機關執法監督機構,要積極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效能,充分運用行政執法監督成果,針對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文化市場、農業執法、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重點行政執法領域,以及自然資源、衛生健康、社會保障等企業重點關注的行政執法領域,定期選取一批涉及公共利益、企業權益,且社會關注度較高、具有示范意義的正負面典型案例,以新聞發布會、政府網站、新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開發布。通過以案釋法、以法釋理的方式,督促行政執法機關規范執法行為,引導企業增強合規經營、守法經營的意識。
十、建立涉企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監督員制度。進一步拓寬行政執法監督渠道,建立健全涉企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監督員制度。其中,涉企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主要從行業協會、企業、商會、商鋪、村(社區)等組織(單位)中選擇,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員主要從“兩代表一委員”、企業代表、律師、新聞工作者中選聘。涉企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監督員在司法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對涉企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轉交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參加調研座談、法治宣傳、案卷評查、執法評議等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提出加強和改進涉企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行政執法機關要做好結合文章,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的受理登記、調查核實、督促督辦、責任追究等流程機制,及時辦理涉企投訴舉報,有效回應社會關切和期待,切實解決執法突出問題,積極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